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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与知识产权的对象
引用本文:向波.知识、信息与知识产权的对象[J].知识产权,2011(1).
作者姓名:向波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指出基于信息概念的模糊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信息这个观点值得质疑;信息产权的正当性问题并非用信息取代知识就能够加以解决,信息产权缺乏相应的正当性基础。关于知识与信息的关系,一方面知识是人的创造物,可以传递,并有真伪之分,而信息则属于客观领域,不具有传递性,也无所谓真假,人不能创造信息;另一方面信息是我们认识的对象,同时又能被人类利用作为客观知识的载体。最后,知识产权的对象属于客观知识的范畴,具有观念性、符号性和客观性等特征。

关 键 词:知识  信息  知识产权  

Knowledge, Information and Obj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Xiang Bo.Knowledge, Information and Obj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J].Intellectual Property,2011(1).
Authors:Xiang B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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