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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附随义务
引用本文:熊伟.论合同的附随义务[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12):40.
作者姓名:熊伟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00
摘    要: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二是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违反附随义务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产生违约责任。

关 键 词:合同  附随义务  主合同义务
文章编号:1008-4053(2006)012-0040-02
修稿时间:20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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