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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认同:论我国缓刑制度的有效性重构
引用本文:宣刚.主体认同:论我国缓刑制度的有效性重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1).
作者姓名:宣刚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法学系;
基金项目:安徽科技学院人文社科项目《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犯罪被害人社区融入问题研究》(SRC2013331)
摘    要:当前我国缓刑制度存在三大弊病:缓刑结构不能承受缓刑本质所应有的功能;缓刑判决缺乏正当性;缓刑结构无法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载体,从而导致了法官、缓刑人及社会的不同认同。我们只有在对缓刑制度做明确的结构及功能区别的基础上,贯彻商谈理性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我国缓刑制度的有效性。

关 键 词:缓刑有效性  结构功能主义  商谈理性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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