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认同:论我国缓刑制度的有效性重构 |
| |
引用本文: | 宣刚.主体认同:论我国缓刑制度的有效性重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1). |
| |
作者姓名: | 宣刚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法学系; |
| |
基金项目: | 安徽科技学院人文社科项目《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犯罪被害人社区融入问题研究》(SRC2013331) |
| |
摘 要: | 当前我国缓刑制度存在三大弊病:缓刑结构不能承受缓刑本质所应有的功能;缓刑判决缺乏正当性;缓刑结构无法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载体,从而导致了法官、缓刑人及社会的不同认同。我们只有在对缓刑制度做明确的结构及功能区别的基础上,贯彻商谈理性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我国缓刑制度的有效性。
|
关 键 词: | 缓刑有效性 结构功能主义 商谈理性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