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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干部应具备“三大作风”
引用本文:张金林.人事干部应具备“三大作风”[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2(3).
作者姓名:张金林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事局
摘    要:<正> 人事干部为了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调动人的积极性,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在作风上应有一定的行为规范.人事干部的作风可归纳为“三大作风”,即:对人的作风、对事的作风、对己的作风.一是对人应具备知人善任,满腔热情的作风.人事干部是党政机关领导身边的参谋,是党的干部路线的执行者,为政之要,唯在得人.如何协调人与人、人与事的关系,是其工作的根本所在.用人首先要“知人”,要全面了解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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