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矛盾的刑法条文能否同时并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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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承.形式矛盾的刑法条文能否同时并用?[J].法学,19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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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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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某人的行为根据刑法分则某条某款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判处刑罚;但是同时,这一行为又具备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直至免予刑事处分的情节的情况。这时,判决书中就要把认定其犯罪的法律根据和应当(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分的法律根据分别列出。一般情况下,这种既认定其罪,又减免其刑的作法,并不会引起人们的误解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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