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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他人(轻微伤)被逮捕羁押能否获得刑事赔偿
引用本文:李先赋.伤害他人(轻微伤)被逮捕羁押能否获得刑事赔偿[J].人民检察,2007(20).
作者姓名:李先赋
作者单位: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简介张某和王某因故发生纠纷,张某将王某打伤,致使王某左侧第九根肋骨骨折,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县公安局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予以拘留,并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县公安局对张某执行逮捕。羁押40余日后,王某伤情被地区公安处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县公安局以张某不构成犯罪为由将其释放。张某后提起刑事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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