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行政法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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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继敏.数字时代行政法的发展[J].行政法学研究,2024(3):8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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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继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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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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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在线行政行为证据规则研究”(项目编号:21XFX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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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数字时代政府由实体型向平台型转变、行政关系由封闭向开放转变、智慧行政越来越普遍,数字治理促进政府内部纵向、横向协调,政府以整体形象出现。行政组织法规范的重点应从分权、赋权、确权向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助、配合转变以促进整体型治理。行政行为格式化、在线化、智慧化,数字治理让政府更强大,让行政证明更容易,有效控制行政权力成为行政行为法的首要任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软法规则成为行政法的重要内容。数字治理改变传统行政管辖关系、启动程序及协助关系,行政程序法需规定行政机关之间数据共享、协同调查取证、协助审查判断证据、协同决策、协助执行等规则,减少行政程序证明对象,可以适当提高证明标准,将原由申请人承担的部分证明责任转移至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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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字政府 数字时代 行政法 行政法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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