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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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3年12月28日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了第9号国家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并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12章103条,除总则、附则外,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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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财产 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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