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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行政判例法初探
引用本文:王世涛.建立我国行政判例法初探[J].行政论坛,2002(3):36-37.
作者姓名:王世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3
摘    要:行政立法的滞后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经济增长、社会变革的严重障碍。成文法与判例法各有利弊,资本主义两大法系逐渐融合,这是对两种法律渊源利弊取舍的理性选择。目前在我国,成文法仍作为唯一法律渊源,判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应重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赋予行政判例的法源地位。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会面临重重困难,当然也存在着有利条件。目前,我国急需进行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强行政审判的组织建设,设立我国行政案件的采集和发布机制。

关 键 词:行政判例  法律体系  成文法  判例法
文章编号:1005-460X(2002)03-0036-02
修稿时间:2002年3月7日

A Tentative Study on Establishing the Country's Administrative Case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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