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进一步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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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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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甬政发2007]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帮助城乡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07]21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精神,现就我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进一步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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