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的父母监护权——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审理纪实 |
| |
引用本文: | 娄银生.被撤销的父母监护权——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审理纪实[J].法庭内外,2015(4):2-5. |
| |
作者姓名: | 娄银生 |
| |
摘 要: | 随着法槌的落下,11岁的小玲(化名),这个曾遭生父性侵的不幸女孩,总算彻底摆脱了违背伦常的家庭环境,获得新生。2015年2月4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当地民政局接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后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同时,这起案件提醒那些不负责任的
|
关 键 词: | 民政部门 全国首例 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 民法通则 监护责任 直接言辞原则 立案受理 立案庭 外祖父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