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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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生,连江,红星.取保候审中的问题[J].人民检察,19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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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生 连江 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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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衡阳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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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不应逮捕,但又需加以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但在实践当中,由于适用取保候审不当,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取保后逃跑。湖南省衡阳市郊区公安分局今年1至4月对已经拘留的30名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占拘留总人数的42.8%。其中,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只有5人,占取保候审总数的19.2%。此外,报捕25人,检察机关批捕后实际只逮捕14人,其余11名犯罪嫌疑人因报捕前取保候审而逃跑,占应批捕数的44%。造成检察机关无法审查起诉、法院无法开庭审理。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刑事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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