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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供并重”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之辨析
引用本文: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证供并重”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之辨析[J].中国检察官,2013(8):61-64.
作者姓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
基金项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重点课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为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带来了新的契机。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自始自终都是一种由证到供、由供到证、再由证到供的无限循环、交叉往复的过程,取证与取供虽然有性质与内容上的不相同,但两者之间并没有价值高低之差别、地位轻重之迥异。转变以前的"由供到证"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不能从"口供中心"的一端变为"口供非中心"的另一端,形成新的极化发展思想。证与供应当并重,都是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中心,确立"证供并重"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概念及对其组成要素进行模式化研究,是探究职务犯罪模式转变的前提与基础。

关 键 词:职务犯罪侦查  侦查模式  犯罪嫌疑人  侦查活动  侦查人员  保险柜  口供  秘密侦查手段  初查  转变内容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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