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就业岐视及法律保护——以《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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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云峰.论大学生就业岐视及法律保护——以《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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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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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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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首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地方性规章《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已于2009年颁布实施,它对我省高校学生就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仅就就业岐视分析,由于立法机关层级较低、内容不完善、规定过于原则、无专门机构调解;为克服以上缺陷,笔者从立法完善,制度健全,司法保障有力的角度,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实现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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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就业岐视 平等就业权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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