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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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镥海,郦煜超,袁晓波,洪玉霞.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J].中国律师,2015(2):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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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镥海 郦煜超 袁晓波 洪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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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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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为应付资金紧张,需要进行融资,并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为确保最大程度实现自己的债权并优先清偿,商业银行等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开发商出具"承包人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书或者直接与开发商及承包人签订一个三方合同,要求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那么承包人自动"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究竟如何?一、优先受偿权可否承诺放弃的三种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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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优先受偿权 工程价款 项目开发过程 资金密集型 在建工程 建设工程 承发包双方 意思自治原则 招标文件 支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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