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同性结合关系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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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小雨.论涉外同性结合关系的定性[J].法制与社会,20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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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小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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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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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涉外民事关系进行识别和定性,法院才能正确适用冲突规范并据以寻找准据法做出判决。由于我国不存在民事结合制度,更不认可同性婚姻或类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但我国《法律适用法》认为定性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因此涉外同性结合关系在我国将面临识别困境。在涉外同性结合问题上,法院可以按照组成该法律关系的外国法确定它的概念,或类推适用冲突规则,将此类关系识别为民事合同或婚姻关系,并适用相应的冲突规范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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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同性婚姻 同性结合 识别 法律适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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