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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鼓励见义勇为、转变判决思维方式替代增设“见危不救罪”
引用本文:樊会芬.以鼓励见义勇为、转变判决思维方式替代增设“见危不救罪”[J].法制与社会,2014(21).
作者姓名:樊会芬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    要:见危不救的悲剧一再重演,越来越多人呼吁增设"见危不救罪"。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证了我国目前不适合增设"见危不救罪",并提出完善《民法通则》的规定以鼓励见义勇为,转变"见危不救"案件判决思维方式以减少见危不救行为的发生。

关 键 词:见危不救  见义勇为  犯罪构成要件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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