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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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林山.试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J].法制与社会,2014(9):86+88-8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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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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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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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但仍然没有确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对其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未加规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与品格证据、意见证据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适用目的、作用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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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报告 法律属性 品格证据 意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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