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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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静方.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9):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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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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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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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情节显著轻微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我国犯罪概念的补充性规定,这一补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的防范社会犯罪的作用,维护了社会安定。但是,由于"情节显著轻微"这一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适用范围的不明确性,使得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而且,以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作为衡量犯罪的标准在一定程度否定了犯罪概念中刑事违法性这一主要特征,削弱了刑事违法性对司法人员界定犯罪的重要性,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为此,本文针对刑法中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进行简要分析,以发现其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给相关研究者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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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犯罪 情节显著轻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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