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开瓶费案判决的意义在胜诉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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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聃.首例开瓶费案判决的意义在胜诉之外[J].江淮法治,2014(17):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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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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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四川省首例因收取“开瓶费”“包间费”而起诉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当庭判决餐厅退还开瓶费、包间费共80元。法庭宣判,消费者与餐厅之间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有关开瓶费部分的约定无效,并因为被告收取原告包间费时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判决餐厅应退还消费者包间费和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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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开瓶费 判决 首例 胜诉 意义 成都市锦江区 合同纠纷案件 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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