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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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苹.浅谈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权利的保护[J].辽宁警专学报,2000(3):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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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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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纳入当事人的范围,并赋予被害人以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对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当事人化的认识:一个诉讼参与人要具有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应该享有的特定的诉讼权利:即控告犯罪;直接起诉、委托代理诉讼;参与法庭审理;对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等。新《刑事诉讼法》较之原《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以及在诉讼程序停止时的权利都作了特别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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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当事人 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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