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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之争惹事端
引用本文:赵静.一元之争惹事端[J].江淮法治,2006(24).
作者姓名:赵静
摘    要:8月23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初审判决。仅仅因为一元钱之争,被告人张某不仅赔偿受害方28000元钱,还因此触犯刑律,被处刑罚。2004年8月,霍邱县临水镇付台村村民李某委托邻居张某某替其到临水镇李集街道交电费,张某某交电费后将余下的2元钱及发票交给李某女儿。后李家人说张少给1元钱,为此李某夫妻与张某某发生争执。2005年8月9日,张某某子、孙等亲属在外地打工回家,听说此事后,便去李某家问情况。后双方发生争吵、厮打,张某某的孙子即被告人张某与他人用拳将李某鼻子等部位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为轻伤。案发后,张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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