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执行法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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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子学.论我国民事执行法的编制[J].河北法学,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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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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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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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世界范围看,民事执行的编制方法有如下数种:(1)将民事执行法编列于民事诉讼法中,使之成为独立的一编.如德国、法国的民事诉讼法;(2)将民事执行法编列于破产法中.如瑞士、土耳其;(3)将民事执行分别编列于民法及民事诉讼法中.如意大利,除民事诉讼法第三篇有执行程序规定外,并于民法策六篇第四章规定权利之裁判上保护,其中第二节即为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4)将民事执行法编为独立的法典,或称为《民事执行法》,或称为《强制执行法》,如日本、奥大利、比利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事实上,民事执行法的编制方法并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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