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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与政府财政行为法制化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樊静,位明.“税费改革”与政府财政行为法制化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2,20(1):22-25.
作者姓名:樊静  位明
作者单位:1.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635
2. 威海冶金工业公司,山东,乳山,264500
摘    要:从我国现实中存在的税费比例失调现象入手 ,认为税费比例失调是我国政府财政行为不规范的突出表现 ,在市场经济中有着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而政府财政行为不规范的实质主要在于政府财政机制不规范。为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和法制化 ,从控制政府收费规模、规范政府收支机制及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职权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措施。

关 键 词:财政行为  财政机制  分税制  费改税
文章编号:1002-3933(2002)01-0022-04
修稿时间:2001年6月28日

How to Legalize China's Charge Reform and Financial Ac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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