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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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有土,雷涌泉.人身损害赔偿若干疑难问题研究[J].法商研究,2004,21(1):11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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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有土 雷涌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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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3;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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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 ,从而造成伤残、死亡以及精神痛苦等后果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加害人以财产赔偿之方式赔偿其损害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其主体范围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客体范围即人身损害应直接赔偿的财产范围。人身损害赔偿多是金钱赔偿 ,对小额赔偿、非终身赔偿应采用一次性终身赔偿 ,对大额特别是终身赔偿应采用多次 (终身 )赔偿即定期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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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损害赔偿 主体范围 客体范围 赔偿额计算 赔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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