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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引用本文:张宝宏.江西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J].台声,1995(10).
作者姓名:张宝宏
摘    要:江西省人大常委会8月30日讨论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该《实施办法》共24条,自1995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办法有以下特点: 1.突出了保障在赣投资台胞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规定台胞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台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没有特殊需要,也不得征收,确需征收时,应依法律程序进行,并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向台资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得干涉台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当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向当地台办或法院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必须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台胞投资项目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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