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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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闻志刚.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服务构建和谐社会[J].今日中国论坛,2007(12):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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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闻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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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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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社会和谐的前提是法律的和谐,法律和谐的关键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和谐。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责,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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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构建和谐社会 检察机关 监督职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法律监督机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服务 科学发展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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