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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标识正当性使用的反向认定——“山黑猪”诉“黑山猪”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评析
引用本文:高翡.论商标标识正当性使用的反向认定——“山黑猪”诉“黑山猪”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评析[J].科技与法律,2012(1):43-46.
作者姓名:高翡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摘    要:商标标识的使用不同于商标的使用。判断商标标识是否构成正当性使用,除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等规定,从正面角度对使用的内容、行为及方式等要件加以分析外,还可以通过反向步骤予以排除。

关 键 词:商标  正当性使用  反向认定  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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