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公证的风险防范 |
| |
引用本文: | 赵俊敏.房产委托公证的风险防范[J].中国公证,2013(7):47-48. |
| |
作者姓名: | 赵俊敏 |
| |
作者单位: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公证处 |
| |
摘 要: | 一、房产委托公证风险产生的原因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与房产有关的委托公证数量大幅攀升.成为公证业务的重要证源和稳定证源。该公证在节省委托当事人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风险。由于房产这类标的物涉及的财产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具有较大的经济利益.一些当事人为了获取其中利益,无所不用其极:一是提供假产权证、假身份证明、假婚姻证明.安排他人冒名顶替产权所有人等方式骗取公证书;二是受托人与第三人恶意勾结,在委托人不明晰法律权利义务的情况下诱骗委托人授权后.低价、贱价销售房屋,或者私自出售、抵押房屋,一房二卖或者多卖,携款潜逃。这些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带来巨大经济赔偿风险.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公证机构的形象和信誉。结合实践.笔者认为目前房产委托公证业务存在风险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
关 键 词: | 风险防范 委托公证 房产 公证业务 经济利益 公证机构 房地产业 办事效率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