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的四大矛盾与四大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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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维建.司法体制的四大矛盾与四大不足[J].同舟共进,2013(10):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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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维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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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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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按其内容和轻重,可划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司法体制改革;二是司法职能改革;三是司法机制改革;四是司法管理改革。这其中,司法体制的改革最为关键。进行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首先要深刻认识体制中存在的缺陷。笔者认为,目前的司法体制存在四个矛盾:一是司法的国家性与司法的地方化之间的矛盾;二是司法的开放性与司法的封闭性之间的矛盾;三是司法的职业性与司法的民主性之间的矛盾;四是司法的非行政性与司法的行政化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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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体制改革 矛盾 司法改革 系统工程 职能改革 机制改革 司法管理 地方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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