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司法体制的四大矛盾与四大不足
引用本文:汤维建.司法体制的四大矛盾与四大不足[J].同舟共进,2013(10):22-24.
作者姓名:汤维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按其内容和轻重,可划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司法体制改革;二是司法职能改革;三是司法机制改革;四是司法管理改革。这其中,司法体制的改革最为关键。进行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首先要深刻认识体制中存在的缺陷。笔者认为,目前的司法体制存在四个矛盾:一是司法的国家性与司法的地方化之间的矛盾;二是司法的开放性与司法的封闭性之间的矛盾;三是司法的职业性与司法的民主性之间的矛盾;四是司法的非行政性与司法的行政化之间的矛盾。

关 键 词:司法体制改革  矛盾  司法改革  系统工程  职能改革  机制改革  司法管理  地方化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