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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治理“水土不服”——制定《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纪实
引用本文:王少伟,林捷.立法先行,治理“水土不服”——制定《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纪实[J].人民政坛,2014(6):32-33.
作者姓名:王少伟  林捷
摘    要:<正>2014年5月22日下午5时许,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主持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宣布:表决《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赞成48票、反对0票、弃权4票,通过。这是继今年3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八闽大地上,吹响了"百姓富、生态美"

关 键 词:水土保持  福建省  省人大常委会  立法  纪实  治理  主持人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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