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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他人代开发票可构成犯罪
引用本文:杨学友.单位为他人代开发票可构成犯罪[J].人民政坛,2014(7):48-48.
作者姓名:杨学友
摘    要:<正>【案情】2011年8月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共开具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均为漳州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销货单位均为科技公司,上述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256410.24元,税额为43589.76元,

关 键 词:代开发票  单位  增值税专用发票  科技公司  电子公司  犯罪  他人  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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