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他人代开发票可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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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学友.单位为他人代开发票可构成犯罪[J].人民政坛,2014(7):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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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学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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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2011年8月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共开具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均为漳州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销货单位均为科技公司,上述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256410.24元,税额为4358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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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开发票 单位 增值税专用发票 科技公司 电子公司 犯罪 他人 发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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