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报刊文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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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行政诉讼"五难"行政诉讼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其行政上的合法权益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由于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的这一特殊性,导致了行政诉讼中的几个难点。一要被告举证难。对举证责任的分担,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但是,行政诉讼中,有的行政机关就不予举证,有的是没有弄懂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认为有处罚及决定就足够了;有的是故意不举证。二要被告出庭难。有的称"公务忙,不能到庭";有的怕出丑,不愿出庭。所以,行政诉讼中被告出庭的少,缺席判决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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