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我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控制农村新增不良债务,维护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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