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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假冒投保人名义私自领取保险费应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王欢,文青.保险代理人假冒投保人名义私自领取保险费应如何定性[J].法律与监督,2006(9):34-34.
作者姓名:王欢  文青
摘    要:案情: 1998年5月至2004年7月,张某在保险公司担任保险代理人。2001年6月,公司客户杨某、周某(二人为夫妻关系)通过张某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投资连接险”的险种,并额外购买了两份各为10000元的投资附加款,投保手续由张某办理。2003年8月杨某发生保险事故。

关 键 词:保险代理人  投保人  保险费  投资连接险  名义  假冒  保险公司  公司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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