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的富裕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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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树理.贫困县的富裕书记[J].江淮法治,2008(18):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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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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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5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副主任贾裕民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贾裕民有期徒刑10年;同案被告人丁宝茹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李炳辉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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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贫困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同案被告人 滥用职权罪 书记 富裕 内蒙古自治区 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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