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二类自诉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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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若怡,侯为大.论“第二类自诉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14):129-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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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若怡 侯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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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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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二类自诉案件也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被害人没有提起自诉也没有向有关司法机关告诉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是否可以主动追诉的问题;对追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提起自诉的问题;被害人撤诉后,追诉机关能否提起公诉的问题。本文从这类自诉案件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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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二类自诉案件 存在问题 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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