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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级命令与胁迫
引用本文:史梅梅.论上级命令与胁迫[J].法制与社会,2014(11):139-140.
作者姓名:史梅梅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    要: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经历了其漫长而曲折的发展演变史,从最初的绝对责任模式到现如今的有条件的绝对责任模式毋庸置疑是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但尚存在些许需要改进的地方,以上级命令中含有胁迫内容时责任的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例,本文认为我们应该在将胁迫作为免责事由的条件进一步细化的基础上对行为人予以公正、合理的适用。

关 键 词:上级命令  绝对责任  有条件的绝对责任  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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