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公正的国际标准与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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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岳礼玲,陈瑞华.刑事程序公正的国际标准与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上)[J].政法论坛,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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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礼玲 陈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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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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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出现了“公正审判”的词语,作为国际人权法律的一个准则,“公正审判权”已有40余年的历史。其宗旨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保护公民个人免受不合法、专横地剥夺人权或其他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关于公正审判权,国际上有众多的标准。其权利的内容大致可分三种:防御性权利;救治性权利;推定性权利。其标准包括公正审判;独立审判;法庭中立;无罪推定;及时获知被控罪名和理由等等。我国新修订的刑诉法在加强对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程序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如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辩护权得到进一步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措施、审判方式等。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修正后的刑诉法在一些方面与刑事司法的国际最低标准仍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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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公正,公正审判权,人权保护,无罪推定,辩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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