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第一贪”反腐剑下落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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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9月10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此之前,经河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李友灿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调查,李友灿的个人受贿数额高达4700多万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北省个人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案,也是国内目前被判处死刑中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李友灿也因此被称为“河北第一贪”,甚至“国内第一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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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河北省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反腐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受贿数额 新中国成立 经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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