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法制工作创新之历史考察(1949-1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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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翼飞.我国公安法制工作创新之历史考察(1949-1978)[J].法制与社会,2012(23):162-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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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翼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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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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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法制工作的建设和创新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制度创新和整个公安工作的建设与创新同步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为依据,根据建国后国家各个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改革事业的发展,我国公安法制工作创新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公安法制创新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公安工作实践中逐步展开,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公安法制创新都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推动我国公安法制的建立健全,正是几十年来公安法制工作者的孜孜以求、不断创新加速了我国公安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公安法制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创新中也总结了宝贵的经验,这些阶段性成就和基本经验对于未来公安法制工作的再创新和再发展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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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法制 创新 初步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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