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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法律问题初探
作者单位:;1.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摘    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存在主体虚位、经营权政社合一的弊端,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效力在物权法上并未获得正名,存在权能内容不完整,收益权、处分权受限等问题,这些都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制度性的难题。应尽快制订相关法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合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体系和收益分配机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制度供给。

关 键 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同等入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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