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逻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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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敏.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逻辑体系[J].中国司法,2012(5):107-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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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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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浙江宁波,31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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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逻辑起点: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需求。当前社会矛盾触点多样,检察机关社会管理范围不断扩大;社会阶段性特征和矛盾复杂,检察机关社会管理任务繁重;人民权益意识增强以及犯罪行为智能化,检察机关社会管理难度加大;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依旧存在,检察机关社会管理效果需要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的司法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检察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更是检察改革和检察创新的内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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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逻辑体系 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矛盾 现实需求 社会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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