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诈骗数额时是否应扣除犯罪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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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旸.计算诈骗数额时是否应扣除犯罪成本[J].中国检察官,2008(6):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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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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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10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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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2006年9月.王某以金条每根人民币25000余元的价格进行典当。经鉴定,2根金条,每根重约200克,60--70克,为纯金,其余为非贵重金属,2根平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在明知此情况后,利用自己的假身份证,用假金条、商场的销售发票、伪造的纯金金条鉴定证书向典当行进行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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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成本 诈骗数额 鉴定证书 典当行 平均价值 销售发票 人民币 金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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