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计算诈骗数额时是否应扣除犯罪成本
引用本文:韩旸.计算诈骗数额时是否应扣除犯罪成本[J].中国检察官,2008(6):73-74.
作者姓名:韩旸
作者单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100053
摘    要:一、基本案情 2006年9月.王某以金条每根人民币25000余元的价格进行典当。经鉴定,2根金条,每根重约200克,60--70克,为纯金,其余为非贵重金属,2根平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在明知此情况后,利用自己的假身份证,用假金条、商场的销售发票、伪造的纯金金条鉴定证书向典当行进行典当,

关 键 词:犯罪成本  诈骗数额  鉴定证书  典当行  平均价值  销售发票  人民币  金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