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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宋世勇.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立法完善[J].法学杂志,2017,38(3).
作者姓名:宋世勇
作者单位:齐鲁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353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举报人保护统一立法问题研究”[编号CLS(2015)D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删除了《修订草案》中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内容,这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非常不利.食品安全风险时刻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依法独立构建势在必行.食品企业对内与员工做好相关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生产经营,避免被举报的风险;对外与以消费者为代表的社会公众、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等做好相应的风险交流工作,保证企业良性运转.这都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构建的重点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的法治效用的体现,应作为后续完善食品安全立法的重要参考.

关 键 词:食品安全  员工举报  新闻报道  风险交流  制度完善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egislation about the Chinese Food Safety Risk Communication System
Song Shiyong.The Improvement of the Legislation about the Chinese Food Safety Risk Communication System[J].Law Science Magazine,2017,38(3).
Authors:Song Shiy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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