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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
引用本文:朱世文.论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2):70-72.
作者姓名:朱世文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中山,528400
摘    要:有关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和请求权竞合说。文章认为,由于医疗服务本身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违约责任的观点应予排除,民法意义上的医疗事故责任应为单一的侵权责任。理由是:1、医疗服务并非以赢利为目的。2、医院和医生的义务与责任主要由法律法规所确定,而非合同的约定。3、医疗服务所指向的标的不能为合同所包容。4、违约责任的“可预见性规则”限制了病患方的赔偿请求范围。5、一些法规已经间接确认了医疗事故责任的侵权性质。

关 键 词:医疗事故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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