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登记“三要三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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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臧必飞.代表履职登记“三要三不要”[J].时代主人,2007(5):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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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臧必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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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履职登记要求代表将闭会期间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活动次数、联系选民次教、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次数、收集反映选民意见教以及解决落实数等情况登记在册,目的是为了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通过一些先进代表的典型示范来引导其他代表积极履职.也为人大机关组织代表之间交流学习、评先创优提供可靠的依据。但是由于履职登记制度尚未成熟.在实行过程中还存在形式单一、约束力差、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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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活动次数 闭会期间 代表小组 人大机关 典型示范 登记制度 常委会 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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