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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引用本文:胡文忠.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应注意的问题[J].天津检察,2006(4):13-14.
作者姓名:胡文忠
作者单位: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03年5月,被告人李永、周洪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该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时,由于没有注册资金,通过看报纸得知有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的广告,于是二人就与对方取得联暴,经协商最后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张名字为李永、周洪,分别为150万、50万元的进账单,并由中介将这200万元打到该公司账户,然后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了验资报告,转天中介将该款从账上转走。二被告人凭借这一验资报告,从而取得了注册资本200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二被告人被查获归案。

关 键 词:虚报注册资本罪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  会计师事务所  工商登记  验资报告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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