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临床法医学重新鉴定的原因 |
| |
引用本文: | 罗民,闭晓勇,甘斌.浅析临床法医学重新鉴定的原因[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Z1). |
| |
作者姓名: | 罗民 闭晓勇 甘斌 |
| |
作者单位: | 南宁市公安局刑科所,南宁市公安局刑科所,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广西南宁530022 |
| |
摘 要: | 临床法医学鉴定是法医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规定的进一步落实,以及全国人大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后,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在得到迅速发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