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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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建森
,肖凤城.略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J].法学评论,19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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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建森 肖凤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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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理应有自己的基本原则。这并非仅仅是为了完整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而更重要的是出于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独特功能(这功能无法为行政法的具体条文所替代)的考虑。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我国所有行政管理法规之中,指导和统率具体的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体现其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的行政法律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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